为进一步落实就业见习政策,满足社区、企事业单位阶段性用人需求,同时帮助我区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现面向全区公开募集就业见习岗位,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认定
1、红山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能够做好协议签订、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
4、见习单位能够确保按月足额从公户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岗位募集程序
(一)申请
符合就业见习要求的单位需向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
2、《赤峰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一式两份(附件2 )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审核。
(三)汇总
通过审核后,由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就业见习岗位,并通知见习单位做好就业见习前期工作。
三、岗位募集时间和地点
募集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12室(长青街东段四中胡同南口1号2楼)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0476-5770518
四、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90元,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见习3个月后,见习单位向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见习人员的银行流水,申请前三个月的见习补贴。后续的见习补贴按月拨付。
3、见习期内用人单位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