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兴安盟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辅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6名,分别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20名、科右中旗公安局66名、扎赉特旗公安局3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提示: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要求,由兴安盟公安局会同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科右中旗公安局、扎赉特旗公安局,新聘用人员到岗后与报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报考单位分配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4日(不含)至2004年12月14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表(附件);
5.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含生源)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
7.应聘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12月14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原则上不得被聘用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时至2022年12月21日17:00时。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盟公安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00时—12月22日11:30时。由兴安盟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考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00时至2022年12月22日17:00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5.笔试开考比例。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报名缴费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由此减少的招聘计划数,可以调整至其他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3日9:00时至11:30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另行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常识等。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生源地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学位报考者还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报考岗位要求为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为退役士兵且应聘人员学历为高中的,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6)应聘人员属于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如身份证丢失,需携带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体能测试表(网上打印)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施。
2.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应聘资格。
4.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1:3(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比例的岗位,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范围,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应聘人员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优先招聘条件不能确定排名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招聘简章条件要求,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员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人员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和考察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上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规定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签订后辅警如有违约,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及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各招聘单位所在旗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除报考费(网上报名阶段)和体检费(体检和考察阶段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的应聘人员,将被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笔试环节后放弃的,需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被记录在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附件)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因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本简章由兴安盟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和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政策咨询电话:0482-8492157
考务咨询电话:0482-3822308
咨询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兴安盟公安机关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兴安盟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