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多伦县2024第二批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3名,公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二、招募对象及要求(一)所有招募人员均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理事、监事、财务人员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运管部门从事出租车运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等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二)报名地点:用人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见附件1)
(三)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多伦县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7.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
四、招募上岗
用人单位将拟报名人员报送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审核合格后推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等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招募,招募方式可采取考察、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选。用人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全程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最终解释权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将拟确定人选报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五、公示及手续办理
用人单位联合就业服务中心将拟聘用人员在多伦县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六、补贴标准及合同期限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部门按文件要求补贴至用人单位。
(二)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试用期为3个月。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聘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募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多伦就业”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招募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退回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多伦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9-4521201
(五)监督电话:0479-45299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