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盟人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盟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兴人社办发〔2024〕104号)文件要求,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要补足第一批基层公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岗位招募空缺,再向其他岗位倾斜。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决定开发本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乌兰浩特市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166人。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
(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常住地为乌兰浩特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6日止(7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报名的,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报名方式。地点为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股102室。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4张。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应聘人员应在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
(6)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认定相关手续。
(8)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需提供的符合本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止。
2.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各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乌兰浩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进行资格复审。
3.乌兰浩特市人社局组建资格审查工作专班全权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现场告知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4.资格审查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应聘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认真进行复核,集体研究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人员签字,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评估
1.评估工作在乌兰浩特市人社局进行。
2.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报名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采取面谈、面试等评估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3.对于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而未被聘用人员,按照评估成绩择优的原则,可推荐调剂到其他空余岗位,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应聘。
4.评估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等形式公告,请随时关注。
5.评估结果现场公布。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乌兰浩特市公共就业服务大厅、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提出异议的,乌兰浩特市人社局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薪酬待遇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大额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6.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人事招聘工作纪律,保证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规违纪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惩。乌兰浩特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8299684。
(四)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六、联系方式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股102室联系电话:8222005
乌兰浩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8299684
附件:1.2024年乌兰浩特市第二批盟级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x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