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字〔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字〔2024〕11号)及《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锡人社办发〔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岗位期限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个,聘用期为3年。
二、岗位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文员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后勤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其他岗位。
三、招募范围及要求
(一)招募对象为正镶白旗城区常住6个月(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其他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文员岗要求会基础的公办填表、写作,常用办公软件操作等。
6、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运管部门从事出租车运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营业执照,担任企业股东、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联络人等兼职情况。
4、财政供养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5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 7 月 16日- 7月 19 日
(二)报名地点:就业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办公室
(三)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2、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共同居住成员页;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家庭无投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六、录用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人岗相宜”的原则,择优录用,由旗人社部门对确定的招募对象进行分配工作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公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书》。
七、岗位管理
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管理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由服务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单位可终止劳动协议,并及时报告旗就业服务中心: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严重违法服务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形。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募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正镶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正镶白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招募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退回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9-6521909